上期固定资产盘盈中提到盘盈资产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针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需要先分别确认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并入账,并且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确认折旧年限,最后确认每月的折旧额。
甲事业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中的资产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于2021年6月购买了一套监控系统,清单中最重要的包含网络摄像机(枪机)33个、硬盘录像机2台、监控专用硬盘30个、电源防雷器1个、视频切换器1台以及视频传输等别的设备。2021年7月,监控系统安装好,该系统发票金额12万元(含运输、安装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等费用,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完成支付。监控系统按照清单全部验收后,单位领导要求财务专员与资产部门相互沟通并核对信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将整套监控系统按照清单目录登记卡片信息,并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算计提折旧。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3号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 虑预计净残值”。若甲单位采用直线法计算计提折旧额,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12月)。因此,计提折旧需要先明确该套监控系统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账面余额)及预计使用年限。
结合案例资料,为确保财务部门每月准确计提折旧,单位的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应明确并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重视相互沟通并相互核对确认资产建卡和入账信息,以确保单位能实际做到账账核对、账卡核对。
(1)财务专员取得发票并确认资产验收后入账。根据《3号准则》第二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相关标准,但是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当涉及批量网络摄像机时,虽然资产单价只有630元(如表2所示),但属于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2)应分项确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根据《3号准则》第九条“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行情报价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本案例所采购的监控系统属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第九条规定,对这套12万的监控系统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市场行情报价(见表2第2栏)的比例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具体地,如表2所示,硬盘录像机市价为每台3 500元,在总金额中所占比例为(3 500元/台*2台)÷93 070=7.52%,故两台硬盘录像机所分摊的成本为120 000*7.52%=9 025.46元。依此,得到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需说明的是,由于发票金额12万元中包含了运输、安装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等费用,相应地,这些费用也按比例分摊到各资产入账成本中。
(3)财务部门要及时向资产部门反馈各项资产分摊的单价。只有在每张资产卡片中及时登记单位价值,才能确保做到明细账与卡片核对没有错误,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无误。
根据《3号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限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中“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的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的规定,单位技术人员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该资产预计有形损耗情况,建议将“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中的硬盘录像机和监控专用硬盘的折旧年限确定为6年。同理,确定了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表2“折旧年限”栏所示。
3.应按分项计算固定资产月计提折旧额。根据《3号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本案例以硬盘录像机为例,从2021年7月开始,每台硬盘录像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为4512.73÷(12月*6年)=62.68元,财务部门依据资产系统卡片产生的信息核对没有错误后做记账凭证,按分项资产2台硬盘录像机计提折旧125.36元。其余资产折旧如表2“计提折旧”栏所示。
1. 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601 固定资产”科目、“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规定,2021年7月根据成本分摊结果,与资产部门核对没有错误后,对购买的监控系统按各项固定资产成本入账时,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2.2021年7月末,根据资产部门提供的各项资产归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业务部门应计提折旧金额合计为786.25元,后勤及行政管理部门应计提折旧金额合计为1007.1元,财务部门做复核无误后,对监控系统的各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兴启晟,审计之家编辑整理。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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