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为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定种类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具备了较大的危险性,所以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你不可不知!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验证。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校验周期可延长为3年或5年。
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校验周期最多能延续为3年。
一般用于检测焊缝和铸件中存在的裂纹、气孔、夹渣、未融合和未焊透等缺陷。用于板厚较小的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对接焊缝内部埋藏缺陷的检测,对于人不能进入的、不能采用超声检测的多层包扎类的以及球形的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一般会用γ射线照相。
作为一种超声检测新技术,TOFD衍射时差法用于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的无损检测,具有检测准确、缺陷检出率高等优点。
主要应用于设备坡口和稍大型设备的检测中。床式的设备通常用来检测钢板和焊缝,磁轭式(便携式)的设备通常用来检测加工后的无缝瓶表面和圆筒形铸件。
主要应用于检测运行中的机械电子设备。当机械电子设备出现脱落或者断裂的现象,设备的运行温度就会超出正常水平,通过红外检测技术就可以尽快发现设备的损伤处,及时加以修复。
此外,热弹应力分析法能用来检测评价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管道的表面裂纹,遥控红外成像系统能用于检测高温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内外部缺陷。
在声发射过程中的接收信号处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水压试验中的声发射检测评价、声发射检漏、在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声发射监测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在涡流检验测试方面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其中以涡流技术的计算机化最为迅速。多频技术、频率拓宽数字滤波、自动平衡、阻抗平面显示、相位分析等技术的应用,对涡流检测的发展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4、特定种类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测试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安全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