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有上百年的开采历史。1998年前全省有各类生产矿井近1000对,通过近年来的专项治理整顿,已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626处,取消了3万吨以下小煤矿;省政府已明确规定,逐步关闭9万吨、不再新批建30万吨以下煤矿。目前全省实有生产矿井357对,但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相当严重,占矿井总数的71.9%,其中受瓦斯、煤尘和煤层自燃发火威胁的占58%;另有部分矿井开采深度已达千米以上,还同时受地温、冲击地压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大部分可采煤层的煤尘具有强爆炸性,鲁西、鲁南地区占50%以上。上世纪60年代初,山东曾发生两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教训十分深刻。近年来,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瓦斯防治为重点,不断探索加强综合治理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科技示范矿井(以下简称示范矿井)全面带动,安全监管监察深入促进,加强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原煤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2001年事故死亡165人、百万吨死亡率1.51,2002年降为104人、0.81,2003年降为97人、0.67,2004年又降为49人、0.35,比国家下达的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两个控制指标分别下降47.9%和47.8%,创出历史新水平。今年一季度,全省煤矿发生意外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22(其中省属煤矿0.20、市县属煤矿0.32),同比下降46.3%。乡镇煤矿已连续3个月杜绝了死亡事故。现将我省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做法汇报如下:
瓦斯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性工程。为全方面促进全省防治水平的提高,坚持以开展示范矿井建设活动为主线,建立了“三个一”的目标控制体系,即一《规定》、一监控和一《办法》。“一《规定》”,即坚持“预防为主”的理念,关口前移,积极地推进制度创新。为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经过半年的调研论证,在省法制办的配合下,制定了《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并于2003年3 月21日经韩寓群省长签发,以156号政府令颁布实施。该《规定》明确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六个方面的危险性因素和排查治理不力所予追究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县、乡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职责,将事后责任追究变为事前预防,有效地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强事故防范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监控”,即连续3年下发了全省“一通三防”重点监控矿井名单。今年3月份,召开了“一通三防”专项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排查确定40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存在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的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发火严重及煤尘爆炸指数高矿井、通风系统复杂矿井和2001年以来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矿井,作为全省2005年重点监控矿井,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同时调整了专业力量,强化17个方面监控内容和6项监控措施。各监察分局严格执行监控意见,落实监控责任,对重点监控矿井,每季度监察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均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并能到期及时复查,下达的监察指令落实率达到了100%。各地在省级监控矿井的基础上,又扩大了监控面和监控量,认真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实行省、市(县)和企业“三级”监控,取得了较好效果。全省煤矿连续3年杜绝了10人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办法》”,即于2003年,组织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科技示范矿井创建标准及监察考核办法》。该《办法》包含了以瓦斯防治为主的“一通三防”重点内容,突出“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重在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技术装备及管理的先进性,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充足表现示范性、创新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各单位对示范矿井建设活动很看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大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瓦斯智能巡检系统等更新改造和装备力度,在通风系统优化调整、监控网络建设、“一通三防”数据化、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装备监测监控系统100多套,束管监测系统60余套,瓦斯智能巡检系统30多套,新上瓦斯抽放设备7套,一些矿井实现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 有23对矿井率先达到了示范矿井标准。淄博、新汶矿业集团等实现了监控网络化和短信息发送,滕州市煤炭局所属各矿实现了远程数字化监控,部分矿井实行了数据化、信息化管理,增强了瓦斯防治科技水平。
几年来,我们从始至终坚持把“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防治作为安全监察的重中之重来抓,部署的监察任务最重,开展的专项和重点监察最勤,投入的监察技术力量最强,研究全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问题和防范措施投入的精力最大。一方面,着眼于“一通三防”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夯实基础。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标准、细则和办法。2001年研究制定了矿井“一通三防”20条考核标准;2002年出台了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实施细则,把涉及“一通三防”专业的重点内容纳入矿井安全状况的总体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2003年,编制了9个专题32项条款的专项监察表;2004年,在制定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各监察分局还针对辖区实际,分别制订了安全监察预防性措施,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和重大问题实时监控制度。另一方面,着眼于专项集中整治,从组织建设上夯实基础。省政府结合山东实际,成立了以王仁元副省长为组长,省长助理和省安监局、煤炭办、煤监局等相关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督察组,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召开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从2月24日到年底在全省开展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整治年”活动,并印发了《全省煤矿安全整治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的8类矿井和9个地区,由省煤炭办和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矿的治理整顿。各市和煤矿企业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采取了新举措。枣庄市政府出台了“煤炭管理办法”,建立了“三级三线”监管网络,向所有煤矿派驻安全监管站;济南章丘市上划煤矿管理权限,取消乡镇办矿,实行集中监管。各煤矿企业逐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建立稳定、合理、可靠、完善的通风系统;加强高氮低氧区的管理,搞好局部通风;加强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灵敏、可靠;开展专题、专项实用技术培养和训练,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瓦斯涌出异常与自燃发火并存区域的管理,搞好预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加强放炮和火工管理,消除引爆火源。各地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有效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事实上,坚持突出“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着力点是正确的,思路是明确的,把握是准确的,效果也是明显的。
重点突出“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防治“三项监察”,抓源头、堵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率。一是搞好重点监察。所谓重点,就是对煤矿安全工作全局性有着制约作用的主要环节。抓住了这些环节,就可以带动其它工作。对淄博、枣庄、济南、济宁、莱芜、泰安、临沂、烟台8个市,特别是淄川、博山、章丘、枣庄滕南、枣庄东部、肥城、新泰、钢城、邹城等矿区,和省局确立的重点监控矿井实施重点跟踪监控。所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问题,都建档登记,跟踪监察。二是搞好专项监察。强化通风系统、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以风定产的专项监察,树立“超通风能力生产就是事故”的思想观念,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性和以风定产、定头、定面。实施专项监察时,带着标准气样,现场测试监测监控读数是否准确;超限时,是否报警断电,能否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理。三是搞好定期监察。定期监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生产规律,开展的季节性主动监察;另一种是接受事故教训,及时开展的同类型解剖性监察。定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的“一通三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管理机构建立、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的监察,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分析研究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中的明显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把准“脉搏”,找准“症结”,掌握动态,及时靠上去。同时,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提供方向目标。
在加强“三项监察”的同时,严肃执法,严厉打击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抽放的矿井;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作的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或者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问题的矿井进行了严厉查处;现有生产矿井的通风技术改造,若不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提高安全保障性能和抗灾防灾能力为主,而单纯以扩大生产规模为目的,《安全专篇》不予审批,安全工程不予验收;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坚持按上限给予处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做到了事故查处率、结案率和责任追究落实率3个100%。
根据部分煤矿企业体制改革,撤并通风部门,削弱通防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的情况,及时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一是健全“一通三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煤矿企业、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普遍加强了“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建设,增配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建立了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时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研究解决技术问题,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监察监管部门、全省“一通三防”安全专家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形成不一样的层次、不同层面、保障有力的技术网络,提供了技术智力支持。为充分的发挥和整合全省煤矿技术资源,强化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监察,超前发现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2003年从全省煤炭系统和科研院校中,选聘了38名技术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一通三防”技术专家库,构建了全省煤矿“一通三防”技术专家支持系统。2004年,颁布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一通三防”技术专家支持系统管理办法》,组织技术专家库专家,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一通三防”重大技术问题、分析事故案例,开展6次技术监察活动,调查分析3起事故。针对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国连续发生的数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教训,及时组织部分专家剖析事故根源,查找山东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研究提出了针对性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监察中,严格审查技术方案和作业计划,强化矿井开拓延深、通风系统的完善和技术改造的监察;建立技术负责人备案制,严格资格审核检查,监督、指导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按规定配齐技术负责人,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各煤矿主要通风机实际供风量、需要风量和配风计划,依法核定了采掘工作面个数,作为执法监察和煤矿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的依据;同时,省煤炭办从监管角度加强生产能力的核定和考核,有效遏制了超能力生产行为。2004年全省煤炭产量同比减少2.6%。新汶矿业集团已连续几年年产量稳定在1200万吨左右。三是充分的发挥评价、检测检验和矿山救护等中介机构作用。及时辨识影响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的危险危害因素,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测风、测尘和瓦检等设备或仪器仪表性能鉴别判定,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核定通风能力,优化矿井通风网络,淘汰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装备;定期召请矿山救护队开展技术服务。矿井反风演习、启封密闭或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
安全是靠科学技术支撑的。同大自然作斗争,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科技兴安,更能强安。近年来,我省煤矿每年以40%的递增幅度加大投入,从国有大矿到乡镇小矿,“一通三防”安全设施显著改善,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建立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投入。安全要有投入,安全要有成本。各煤矿企业坚持持续、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注重资产金额的投入,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要求,按上限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国拨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取职工入股、银行贷款和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使用安全专项资金,重点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投入,政策允许时,尽可能倾斜,但不低于吨煤1元。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共用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12.7亿元,其中用于“一通三防” 4.7亿元,提升了煤矿“一通三防”整体水平,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显著地增强。二是针对煤矿“一通三防”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并且开展科学技术攻关。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综合治理方面的研究,开展采空区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监测与防治。今年将研究制定经济、可靠的高瓦斯矿井地面抽放技术方案和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井下瓦斯源。三是积极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实用“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如,煤层瓦斯和瓦斯聚集区抽放技术;综合防尘技术和高压喷雾除尘技术;内、外因火灾监控技术;建立“一通三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束管检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规范化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存在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的低瓦斯矿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现“三专两闭锁”。各类矿井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装置。加大综合防尘力度,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国有大矿瞄准世界领先水平,引进先进“一通三防”设备和监测仪器,提高装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小矿学习借鉴大矿的做法,积极使用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提高设施安全水平。目前,新汶、肥城矿业集团掘进工作面全部安装使用了双风机双电源,或大功率对旋式风机和大直径风筒。全省近50%的煤矿已装备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均装备了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同志们,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借鉴兄弟省份经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局16号、21号和22号令,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察,深化示范矿井建设,完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再创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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