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处理设施量大面广,监管部门对设施底数不清,难以全面无遗漏地监管。尤其针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和污染治理设施,传统的监管手段仅靠执法人员定期巡检和群众举报,难以有效监测污染处理设施的非正常运行状态。
二是执法不够精准,监管难度较大。此前,环保监管手段主要靠执法人员定期巡查,执法效果依赖于执法人员的个人经验及能力,缺乏科学有力的工具支撑精准稽查。部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又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追求利润而躲避环保部门执法,选择在夜间加班加点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处于停运状态,监管部门难以对这部分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现精准锁定、精准打击。
三是管理手段落后,监管存在盲区。一方面,传统人工监管和智能监测系统相比,手段落后,人工所检测的数据会因为时间、条件等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检测结果有几率存在误差;另一方面,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薄弱,目前只能重点监管部分大型排污企业,对于面广量多的中小企业,环保监测存在一定盲区,全面监测存在不到位状态。
四是企业情况复杂,执法效率低下。传统监管方式需要对行业分布广泛、工艺错综复杂的大量企业逐家进行实地检查、采集资料,同时由于监管缺乏有效指标和预警手段,人员判断污染源耗费精力大、监管效率低。
l 未纳入省市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排放的如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类气体等扩散范围广、嗅觉阈值较低,易产生扰民的企业。
上述类型企业是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监管的对象。但由于现阶段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生态环境部门无法及时掌握企业排污信息。
■主要用于采集公司制作设施、治污设施的工作电流(支持3路)、电压(支持1-3路),计算功率、电能,并将用电监测数据直接上传(无需数据网关/数据集中器)到环保局端环保用电监管平台。
■设备可灵活安装于配电箱内,实现对不一样的区域和不同负荷的分项电能计量,统计和分析。
(1)具备无线通讯方式。很多企业厂区范围较大,分布在厂区范围内的生产设施、治污设施有时距离较远。这种情况下,现场采集设备如不能支持无线通讯,可能会引起布线距离长的高成本投入。且企业现场环境复杂,在现场进行布线、打孔等施工操作,也容易带来触电等安全隐患。
(2)采用非停电安装模式。很多企业是流程化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企业,企业不可能停止生产设施来来安装监测设备。为了更好的提高现场采集设备的安装效率,采用非停电安装方法,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3)多重告警上报机制。支持断电上报、停电上报、异常上报。公司制作设施、治理设施很可能会遭遇停电,因此导致监测设备停电。监测设备在停电后,将停电信息上报以进行告警,从而使系统平台能对现场设施的工作状况做准确的判断。
(4)断电可持续供电。设备内置电池,保证断电后持续供电,保证断电信息上报。
(5)产品满足政策要求。产品满足生态环境部及山东、河北、天津、河南、四川、西安等地的有关政策标准要求。
我国污染型企业众多,分布广泛,而且企业类型各种各样,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也不一样,对于现场监管而言,需要研究生产工艺、排污情况等才能进行对水、对环境的取样检测,这样对于工作人员而言,每检查一个企业工作量都非常大,效率低。
根据工艺总结用电情况,在企业关键工艺关键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上安装用电监测模块,通过环保用电监管平台配置生产治污之间的配比关系。
通过环保用电监管系统企业类型进行划分,根据工艺总结用电情况之后对用电量做多元化的分析,进行报警。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就能及时掌握公司制作、治污设备的运作情况是否达标,及时有效控制污染物的超标排放,解决人工检查效率低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监管除了监管污染物达标排放之外,还监管企业是否在特殊时期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操作,环保用电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公司制作设备的用电量及启停时间,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违规操作的企业。通过对公司制作数据、治污数据来进行关联分析,对具有超标排污、治污不利的企业主动精准识别,使环境监察人员可快速出击、精准打击违规企业,改变现场执法核查难度大、取证难的局面,从而规范企业正常运行。
有了环保用电监管系统不需要人工进行一家家监管,可以将众多的企业纳入系统中进行统一的监管,因此针对原先没有纳入监管范围的公司能够一并纳入监管行列,扩大监管范围,防止企业出现设备空转或低频运转、违规关闭治污设备、停产企业私自开工等行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错峰生产等各项防控措施。
环保用电系统通过企业产污、治污、排污过程中电量信息的采集,不但可以判断出污染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生产排污,还能进行调控政策的监督执行,解决了环保监管部门人手不足、证据采集不及时、中小企业处于监管盲区等问题,减轻了环保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环保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